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消防領域“放管服”改革,從嚴從實推進消防執法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走向深入,加快形成各級消防部門與企業等社會單位之間既親又清、良性互動的氛圍,近日,山東消防總隊印發《關于發布〈規范消防指戰員涉企交往“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通知》,為推動消防指戰員與企業健康交往提供作風和紀律保障。
《通知》指出,全省各級消防指戰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進工作作風、優化執法服務、規范涉企交往為重點,以風清氣正、交往有道、和諧高效為目標,推動與企業發展密切相關的單位及指戰員堂堂正正走進企業,干干凈凈接觸社會單位,既要全面履行職責,積極擔當作為,主動靠前服務,又要樹牢紀律觀念,嚴守各項要求,純潔交往關系,做到涉企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換、有交往不搞交易。
“清單”明確列出消防指戰員涉企交往的8項“正面清單”和8項“負面清單”。
正面清單規定,與企業發展密切相關的各級消防部門、指戰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在與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經批準或者報備,可從事以下行為:為了解企業或者行業消防安全狀況,聽取對消防隊伍的訴求反映和意見建議,參加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座談會、茶話會、年會等各類公開商務活動。邀請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參加各級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調研考察以及論證會、座談會等活動,可以按照公務接待標準安排工作餐。上門服務企業消防安全設施及制度建設,組織開展雙方共同參與的針對性消防安全培訓及演練。邀請或組織企業、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公益性的社會化消防宣傳活動,共建群眾性的消防科普教育場所。上門服務企業或者開展調研,確有需要可搭乘企業交通工具,因工作誤餐的,可以參照員工標準在企業食堂就餐。依法精簡涉企審批事項,簡化優化辦事流程,全面清理規范涉企收費,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范審慎查辦涉企火災隱患、事故調查案件,需要企業協助調查的,應當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注意維護企業聲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生產活動的影響。其他符合涉企交往行為的情形。
負面清單規定,與企業發展密切相關的各級消防部門及指戰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在與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要堅守底線、不碰紅線,不得從事以下行為:本人或者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企業謀取利益,以及違反規定與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企業發生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經營活動。收受企業及其負責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借與企業交往之機或者以提供中介服務為名向企業及其負責人收取費用或者索取其他好處。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名義向企業籌資、借款、借車、借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由企業及其負責人支付應由單位或者個人負擔的費用。接受企業及其負責人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使用企業贈送的健身卡、消費卡,或者接受企業及其負責人邀請,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辭去公職或離退休的消防領導干部和執法干部在離職5年內,其他干部在離職3年內,接受原任職地區消防企業和中介機構聘任,或從事與消防行業相關的營利活動。濫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為企業及其負責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干預和插手企業具體經營管理活動,妨礙企業健康發展,玩忽職守,損害企業合法利益。對企業亂檢查、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在監督檢查、大宗采購、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等環節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索賄受賄,以及政務服務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其他涉企交往中違反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情形。
《通知》強調,全省各級消防部門要暢通涉企交往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聽取企業意見建議,妥善受理涉企投訴舉報,將應急管理部及部局重大決策部署和總隊涉企工作要求、改革舉措、紀律要求等情況納入日常監督和巡察內容,重點監督在涉企交往中反映比較突出的“親而不清”“清而不親”等行為,嚴肅查處各級單位及指戰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在涉企交往中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對涉企政策落實不力、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的堅決嚴肅問責。同時,全省將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廣泛開展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教育,對涉企交往中受到不實舉報的指戰員及時澄清正名;對存在違紀違法問題的指戰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在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處理的基礎上,將及時通報曝光,切實形成震懾。